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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件處理-專業調查人才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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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據《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》第23條第1項規定:「本法第33條第3項所定具性侵害、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素養之專家學者,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:
(一)持有中央或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校園性侵害、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知能高階培訓結業證書,並經中央或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所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核可,納入調查專業人才庫者。
(二)曾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、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,具有具體績效,並經中央或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所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核可,納入調查專業人才庫者。」
二、另附教育部人才庫名單供各校參考。


相關檔案

人才庫名單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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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5-06-25 14:08:20
發布單位: 特殊教育科
發布者: 陳小姐



最後更新時間:2026-03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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